投稿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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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法制与社会杂志“一号多刊”、异地办刊,(2)

来源:法制与社会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2-08-15 10:39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。 其一,异地办刊。 第五十七条:未经批准,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,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
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。



其一,异地办刊。

第五十七条:未经批准,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,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,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、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,依照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一条处罚


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,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;增刊除刊印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所列版本纪录外,还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,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“增刊”

第五十九条: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,依照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第六十六条处罚




其二,“一号多刊”、违法“增刊”。

但据知情人称,法制与社会杂志社存在问题,远不止这点。例如:异地办刊、“一号多刊”、违法“增刊”等问题。


▲而下半月的《看点》,仍然在北京编辑出版。

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,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。


《期刊出版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。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。但该杂志每年均出版大量增刊。

▲作为半月刊的法制与社会杂志,近几年来上半个月出版《锐视》,该刊在昆明编辑出版。

期刊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期刊采访、编辑等出版活动的,按前款处罚。


第三十四条: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。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。

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,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、印数、定价、出版时间、印刷单位,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,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;批准的,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。


撰文:李小晖

(一)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、书号、刊号、版号、版面,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、刊号的


▲该杂志使用同一刊号出版论文“增刊”盈利。

文章来源:《法制与社会》 网址: http://www.fzyshzz.cn/zonghexinwen/2022/0815/1912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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